华安鑫创: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12-30  华安鑫创(300928)公司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鑫创”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审慎核查,就华安鑫创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计划在2025年度与江苏天华汽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天华”)、华安鑫创(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能源”)发生关联交易,预计202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5,500万元。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何信义先生、何攀先生、肖炎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根据日常经营的需要,对2025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2025年度预计金额2024年1-11月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江苏天华委托江苏天华提供项目管理或技术开发服务市场公允800-
向江苏天华采购原材料市场公允1,10011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江苏天华向江苏天华提供智能座舱显示总成相关的加工服务市场公允1,200-
向江苏天华提供技术开发服务市场公允200-
代收项目货款江苏天华江苏天华代收项目货款--782
小计3,300793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江苏新能源向江苏新能源销售产品市场公允2,200-
小计2,200-
合计5,500793

(三)2024年1-11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2024年1-11月实际发生金额2024年度预计金额截至2024年11月30日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截至2024年11月30日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披露日期及索引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江苏天华委托江苏天华提供项目管理或技术开发服务-1,9000.00%-100.00%2024年4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15)
向江苏天华采购原材料111,5000.01%-99.27%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江苏天华向江苏天华提供智能座舱显示总成相关的加工服务-1,0000.00%-100.00%
向江苏天华提供技术开发服务-2000.00%-100.00%
代收项目货款江苏天华江苏天华代收项目货款782800100.00%-2.25%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公司在进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时,主要是根据市场及双方业务需求情况按照可能发生关联交易的上限金额进行充分的评估与测算,但实际发生额是根据市场情况、双方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及具体执行进度确定,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以上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以上数据为截至2024年11月30日已发生金额(未经审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尚未实施完成,最终执行情况及全年实际发生金额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受市场情况、双方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及具体执行进度等因素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与预计存在差异,具有其合理性,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江苏天华汽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关联人名称:江苏天华汽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91MAC0ERMC7G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开发区复兴东路501号智慧之眼商务大厦14层法定代表人:崔鹏注册资本:10,000万元成立时间:2022-10-0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研发;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显示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000050.SZ)持股55%;公司持股45%。

2、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4年11月30日
期末总资产(万元)9,930
期末净资产(万元)3,790
2024年1-11月
营业收入(万元)4,339
净利润(万元)-2,953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45%股权,公司副总经理胡春文先生、张龙先生任其董事,构成关联关系。

4、关联方履约能力

江苏天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与公司合作关系稳定,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

(二)华安鑫创(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关联人名称:华安鑫创(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91MA7LXGDD19

注册地址:南通市开发区广州路42号424室

法定代表人:任思燕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时间:2022-4-2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电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智能仪器

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特种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贺佳持股65%;公司持股25%;何攀持股6%;肖炎持股4%。

2、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4年11月30日
期末总资产(万元)5,689
期末净资产(万元)160
2024年1-11月
营业收入(万元)9,214
净利润(万元)-352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25%的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何攀先生持有其6%股权,公司董事肖炎先生持有其4%股权,构成关联关系。

4、关联方履约能力

江苏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与公司合作关系稳定,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加工和开发服务、销售产品,向关联方采购原料和委托其提供项目管理或技术开发服务等。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

1、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

场价为定价依据。交易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事项,交易具体价格、款项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将在协议签订时确定,具体协议待实际业务发生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安排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的发生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如上述关联交易超出预计的关联交易金额,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追加额度流程。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为依据,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对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情形,独立董事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并就公司关联交易业务执行情况进行了充分沟通。经审慎核查,独立董事

认为: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受市场情况、双方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及具体执行进度等因素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与预计存在差异,具有其合理性,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包括比照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的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定价为依据,不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

对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情形,经认真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在进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时,主要是根据市场及双方业务需求情况按照可能发生关联交易的上限金额进行充分的评估与测算,但实际发生额是根据市场情况、双方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及具体执行进度确定,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以上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比照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的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定价为依据,不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及监事会分别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无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 成 邱新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