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鑫创: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2-10  华安鑫创(300928)公司公告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特别提示:

持有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9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2%)的副总经理张龙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3月11日至2026年6月10日)以集中竞价(含盘后定价,下同)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24,9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3%)。

近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具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股份总数(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张龙99,6000.1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情况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 数量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减持股份 来源减持 方式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减持 原因
张龙不超过24,900股0.03%二级市场交易取得集中竞价注2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自身资金需求

本次减持的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式确定

注1: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分红送股、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注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进行减持,自公司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年3月11日至2026年6月10日)。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股票市场情况、资金需求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2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