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骐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10-13  华骐环保(300929)公司公告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经审慎分析,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相关环境变化情况,并综合考虑目前实际情况等诸多因素,经充分沟通和审慎分析作出的决策。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进行,本次终止发行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该事项已经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徐向新: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

张 力: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

黄治权: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