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骐环保: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929 证券简称:华骐环保 公告编号:2023-072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5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因审议事项较为紧急,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口头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董事长王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1人以通讯方式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宜兴市华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被担保人宜兴市华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华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宜兴华骐100%股权。为满足子公司融资需要,公司为宜兴华骐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申请人民币不超过7,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用于置换存量项目贷款、偿还股东借款及支付工程款,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等。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的授权人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协议等必要文件。上述担保额度及授权事项的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宜兴华骐的借款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子公司融资需要,融资主要用于置换子公司存量项目贷款及偿还股东借款,置换后可以降低贷款费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宜兴华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此次担保风险可控且公平、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