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骐环保:关于增加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929 证券简称:华骐环保 公告编号:2024-022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骐环保”)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3月25日(星期一)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于2024年3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4年3月1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拉萨市星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晴网络”)和股东西藏星瑞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星瑞”)提交的《关于增加<选举杜昕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临时提案的函》,该临时提案内容为提名杜昕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星晴网络持有西藏星瑞91.6667%股份,系西藏星瑞的控股股东,星晴网络和西藏星瑞为一致行动关系。截至董事会收到上述临时提案时,星晴网络和西藏星瑞合计持有华骐环保3.36%的股份,其临时提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临时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作为《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子议案1.07《选举杜昕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因上述提案导致候选人人数超出公司拟选举的非独立董事人数,为充分保
障股东权益,公司决定《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差额选举方式。除上述内容外,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现将变动后的本次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19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3月19日(星期二)下午15:00深交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会议的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271号1栋华骐大厦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累积投票提案(提案1.00采用差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
1.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6)人 |
1.01 | 选举王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2 | 选举郑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3 | 选举郑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4 | 选举何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5 | 选举连宏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6 | 选举金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7 | 选举杜昕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累积投票提案(提案2.00及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
2.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3)人 |
2.01 | 选举操家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2.02 | 选举黄治权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2.03 | 选举夏永芹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 √ |
独立董事 | ||
3.00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3)人 |
3.01 | 选举朱蓉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3.02 | 选举吴婵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3.03 | 选举赵月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4.00 |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5.00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6.00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7.00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 |
8.00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 √ |
9.00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10.00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议案1.00中的子议案1.07为公司合计持股比例3.36%的股东星晴网络和西藏星瑞所提出的临时股东大会提案,其他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1.00、议案2.00、议案3.00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7人,应选6人;独立董事3人,应选3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3人,应选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议案2.00为选举独立董事事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须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选举。
议案4.00、5.00、6.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次审议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进行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3月22日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3月22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3月22日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到公司。
3、登记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271号1栋华骐大厦,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函请注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邮编:243061。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裴女士
联系电话:0555-2763187
传真:0555-2763127
联系邮箱:hq@huaqitech.com.cn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
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手续。
6、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股东出具的《关于增加<选举杜昕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临时提
案的函》。
特此公告。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14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2:授权委托书附件3: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4:相关人员简历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929,投票简称:华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一、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填报 |
对候选人A投X1票 | X1票 |
对候选人B投X2票 | X2票 |
… | … |
合 计 |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6位。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
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议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以外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3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委托人如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累积投票提案(提案1.00采用差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
1.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6)人 | 同意票数 | ||
1.01 | 选举王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2 | 选举郑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3 | 选举郑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4 | 选举何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5 | 选举连宏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6 | 选举金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7 | 选举杜昕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累积投票提案(提案2.00及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
2.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3)人 | 同意票数 | ||
2.01 | 选举操家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2.02 | 选举黄治权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2.03 | 选举夏永芹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 √ |
会独立董事 | |||||
3.00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3)人 | 同意票数 | ||
3.01 | 选举朱蓉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
3.02 | 选举吴婵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
3.03 | 选举赵月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4.00 |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6.00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7.00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 | |||
8.00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 √ | |||
9.00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10.00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对于非累积投票的议案,请股东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弃权”所相应地方填“√”。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该事项进行表决。对于累积投票的议案,请填写同意的票数。
3、受托人应按照股东大会通知准备相应的登记材料,并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时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4、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法人股东名称/自然人股东姓名(全称) | |||
股东地址 | |||
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个人股东身份证号 | |||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股东账号卡号 | 持股数量 | ||
是否委托他人参加会议 | 联系人 | ||
受托人姓名 | 受托人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注:1、本人/本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本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请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不接收电话登记。
3、自然人股东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尚需填写附件2《授权委托书》,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请用正楷字完整填写本登记表,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相关人员简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杜昕: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城堡投资集团(Citadel)量化研究员、Acadian Asset Management Group债券投资组合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工智能投研中心副主任,现任浙江海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截至目前,杜昕先生未持有华骐环保股份。杜昕先生与华骐环保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华骐环保5%以上股份的股东、华骐环保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