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骐环保: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张力)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力,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1992年7月至1993年12月任合肥变压器厂财务科会计员,1993年12月至2015年11月任教于安徽工业大学商学院;2015年11月至今任南京审计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2018年3月至2024年3月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出席了所有董事会、列席了所有股东大会,无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本人对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和相关会议文件进行了认真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2023年度,本人认为公司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将储能作为公司第二增长曲线的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鉴于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新增储能业务作
为一项经营管理决策应充分论证后执行,全体董事经审慎考虑后决定弃权。董事会感谢提议人对公司未来发展的积极关注和支持。董事会认为储能技术作为公司的第二增长曲线将是一个非常引人注目的发展方向。公司会持续关注行业趋势和技术进展,积极探索储能的相关机会、建设和投资方案等,公司将努力寻找切实可行的增长路径,未来一旦具备了进军储能业务的条件和技术,公司将适时实施并发布相关公告,以实现公司的长远利益和股东的持续增值。除此之外,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形,对公司本年度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独立董事 姓名 | 出席董事会次数 | 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通讯方式)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张力 | 8 | 8 | 0 | 0 | 否 | 2 |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预案、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对内部审计计划、审计工作情况、审计专项报告进行审查;了解2023年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对2023年审计工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维护了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审阅公司财务报表、积极与外审机构联系沟通;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负责的工作范围、重要程度等因素,对相关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促进并提高薪酬考核工作
的科学性,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管理和经营需要,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随时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任职资格情况,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搜寻符合公司发展的优秀人才,积极推动了公司核心团队的建设。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于2024年3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制度》。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制度的修订,独立董事将在2024年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发现的问题,监督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年度独立审计,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多种方式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和调研,积极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日常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核实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通过现场考察,切实加大过程把控和监督力度,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积极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等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业务情况并给出建议。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了相关合理化建议。公司不定期采用多种形式组织现场交流,包括现场董事会、与审计机构沟通会、经营分析会等多元化方式,充分提供现场履职条件,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及其他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定期听取管理层关于经营管理情况、全面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合规内控、数据治理、信息科技、权益保护等工作汇报,现场或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形式,与各位董事及管理层成员保持日常联系,随时提出问题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要求本人关注的问题进行专题汇报或作出说明;加强与监事会及各监事的沟通协调,定期听取监事会巡检监督工作情况通报和监督提示意见。
3、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及规则,提高专业水平,加强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2023年10月,参加了独立董事新规视频培训,听取外部律师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专业解读和分析,并就履职中关注的问题做了交流,进一步提升了自我履职能力。
4、与中小股东沟通。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与董事密切沟通,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线上参加业绩发布会,听取投资者意见,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华骐环保的评价。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要求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提出自己的
专业指导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5月11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体现了较强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年4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
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于2024年3月25日完成第五届董事的换届工作,任期届满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位,卸任后本人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希望公司继续保持持续健康发展。最后,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报告完毕,谢谢!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张力)》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力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