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骐环保:关于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
300929证券简称:华骐环保公告编号:
2026-001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骐环保”)分别于2025年4月23日、2025年7月22日和2025年10月23日披露了《关于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3)、《关于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关于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如下:
一、已披露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关于公司与宿州市安国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工程合同纠纷案,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本案并出具一审判决书,此后双方均提起上诉,公司于近日收到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皖13民终5532号),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判决结果正确,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结果:判决被告宿州市安国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于一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华骐环保工程进度款2,420.69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420.69万元为基数,自2025年
月
日起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为止)),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期已披露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中有5项案件取得新进展,涉及金额6,899.74万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仲裁案件中有
项取得新进展,涉及金额约6,851.68万元(裁定发回重审
项,已结案1项,二审已判决维持原判1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仲裁案件中有
项取得新进展,涉及金额约
48.07万元(已结案
项)。除上述
5项案件取得新进展外,其他已披露案件均无重大进展。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对于公司作为起诉方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已积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相关款项的回收工作,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对于公司作为被告方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本次披露的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将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判决书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1月5日
附件: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统计表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起诉方的诉讼、仲裁案件
| 序号 | 受理日期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案由 | 涉案金额(元) | 审理机构 | 案件进展 |
| 1 | 2024年5月7日 |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苏美达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951,667.00 |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已结案,公司诉求得到支持 |
| 2 | 2024年6月12日 |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11,180,039.86 | 北京市仲裁委 | 已结案,公司诉求得到支持 |
| 3 | 2024年8月7日 |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信宜开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3,802,947.00 | 广州市天河区法院 | 法院审理中,尚未判决 |
| 4 | 2024年10月17日 |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河北五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876,000.00 | 霸州市人民法院 | 已调解,签订分期付款协议 |
| 5 | 2024年12月29日 |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北排建设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4,810,275.00 | 北京市仲裁委 | 已调解,签订分期付款协议 |
| 6 | 2025年1月24日 |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 买卖合同纠纷 | 42,384,692.66注1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二审认为一审判决部分事实不清,撤销一审判决,裁定发回重审 |
| 7 | 2025年4月2日 |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安徽安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1,851,225.00 | 合肥市仲裁委 | 已结案,公司诉求得到支持 |
| 8 | 2025年4月21日 |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宿州市安国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工程合同纠纷 | 24,280,852.00注2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二审已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
| 9 | 其他涉案金额小于100万元的诉讼、仲裁案件共4件 | 1,277,423.00 | - | 部分案件已结案,公司诉求得到支持;部分案件已调解,签订分期付款协议 | |||
| 10 | 合计 | 95,415,121.52 | |||||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方的诉讼、仲裁案件
| 序号 | 受理日期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案由 | 涉案金额(元) | 审理机构 | 案件进展 |
| 1 | 其他涉案金额小于100万元的诉讼、仲裁案件共4件 | 1,195,312.00 | - | 部分案件已调解,签订分期付款协议;部分案件已立案,开庭当日原告撤回申请;部分案件已结案 | |||
| 2 | 合计 | 1,195,312.00 | |||||
注:1、此案件涉及多位原告,一审判决结果为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06亿元及相应利息,表格中的涉案金额为初步测算的公司所涉金额,实际金额以最终判决结果为准。
2、该金额仅统计了工程进度款项24,206,900元及公司承担的一审及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73,952元,此案件还涉及工程进度款项的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式为:以24,206,900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21日起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为止)。
3、由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或尚未出具判决结果,以上案件涉及金额与最终实际执行案件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4、上述表格中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情况,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