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骐环保: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华骐环保股票代码:30092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王根九通讯地址:安徽省铜陵县********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王凤仙通讯地址:安徽省铜陵市********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王健业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王悦通讯地址:安徽省铜陵市********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集中竞价交易)、持股比例达到20%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七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为自然人,签署本报告书无需获得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骐环保中持有权益的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所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释义 ...... 5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 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 9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主营业务情况 ...... 9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10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 10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和决策程序 ...... 11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 1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 1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 11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12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情况 ...... 12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情况 ...... 12
三、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12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与限制情况 ...... 12第五节资金来源 ...... 14
第六节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 15
第七节后续计划 ...... 16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 16
二、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 16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调整计划 ...... 16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 16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 16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 17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 17第八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8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18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 18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 18
第九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19
一、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交易 ...... 19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 19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 19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合意或者安排 ...... 19第十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20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2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20
第十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22
第十二节其他重要事项 ...... 23
第十三节备查文件 ...... 24
一、备查文件 ...... 24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2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7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8
附表: ...... 29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
| 本报告书 | 指 |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指 | 王根九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指 | 王凤仙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 指 | 王健业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 指 | 王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的统称 |
| 上市公司、华骐环保 | 指 |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929.SZ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持股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 |
| 《公司章程》 | 指 |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王根九
1、基本情况
姓名
| 姓名 | 王根九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通信地址 | 安徽省铜陵县******** |
| 身份证号 | 340***********0671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2、最近五年内主要任职情况
| 期间 | 任职单位 | 职务 | 注册地 | 主营业务 | 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
| 2008年至今 | 安徽润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安徽合肥 | 投资 | 直接持股60% |
| 2015年至今 | 安徽中科庚玖医院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安徽合肥 | 医疗服务 | 间接控制 |
| 2015年至今 | 安徽健安润华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长、总经理 | 安徽合肥 | 投资 | 间接控制 |
| 2012年至今 | 安徽江南润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安徽铜陵 | 投资管理服务 | 间接控制 |
| 2016年至今 | 铜陵市诚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监事 | 安徽铜陵 | 投资管理 | 间接控制 |
| 2009年至今 | 安徽莱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安徽铜陵 | 照明电器及其光源研发、生产和销售 | 间接控制 |
| 2020年至今 | 安徽百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安徽合肥 | 环保技术及相关产品的开发、销售 | - |
(二)王凤仙(王根九的一致行动人)
1、基本情况
| 姓名 | 王凤仙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通信地址
| 通信地址 | 安徽省铜陵市******** |
| 身份证号 | 340***********2746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2、最近五年内主要任职情况
| 期间 | 任职单位 | 职务 | 注册地 | 主营业务 | 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
| 2008年至今 | 安徽润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监事 | 安徽合肥 | 投资 | 直接持股40% |
| 2015年至今 | 安徽中科庚玖医院有限公司 | 监事 | 安徽合肥 | 医疗服务 | 间接控制 |
| 2015年至今 | 铜陵润丰置业有限公司 | 监事 | 安徽铜陵 | 房地产开发 | 间接控制 |
| 2012年至今 | 安徽江南润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长、总经理 | 安徽铜陵 | 投资管理服务 | 间接控制 |
| 2011年至今 | 铜陵市诚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安徽铜陵 | 投资管理 | 间接控制 |
| 2009年至今 | 安徽莱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监事 | 安徽铜陵 | 照明电器及其光源研发、生产和销售 | 间接控制 |
| 2012年至今 | 安徽莱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监事 | 安徽铜陵 | 照明电器、电源设备精密加工,照明电器辅材料生产、销售 | 间接控制 |
| 2011年至今 | 安徽润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长、总经理 | 安徽铜陵 | 物业管理 | 间接控制 |
| 2024年至今 | 海南省医尔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海南海口 | 医疗用品及器材经营 | 直接持股40% |
| 2003年至今 | 铜陵县铁山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监事 | 安徽铜陵 | 金属矿石销售 | 直接持股49% |
(三)王健业(王根九的一致行动人)
1、基本情况
| 姓名 | 王健业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通信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 |
| 身份证号 | 340***********2035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2、最近五年内主要任职情况
期间
| 期间 | 任职单位 | 职务 | 注册地 | 主营业务 | 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
| 2025年至今 | 山东精准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经理、董事 | 山东济南 | 投资 | 直接持股100% |
| 2022年至今 | 安徽医尔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 安徽合肥 | 医疗用品及器械经营 | 直接持股100% |
| 2026年至今 | 安徽道地本草药业有限公司 | 董事 | 安徽合肥 | 中草药经营 | - |
| 2022年至今 | 安徽伊康源大药房有限公司 | 监事 | 安徽合肥 | 药品零售 | - |
| 2025年至今 | 郑州医尔诺医疗服务有限公司 | 董事、总经理 | 河南郑州 | 医疗服务 | 间接控制 |
| 2024年至今 | 海南省医尔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监事 | 海南海口 | 医疗用品及器械经营 | 直接持股30% |
| 2023年至今 | 安徽润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总经理 | 安徽合肥 | 投资 | - |
| 2022年至今 | 铜陵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安徽铜陵 | 商业银行服务 | - |
| 2022年至今 | 安徽健安润华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 | 安徽合肥 | 投资 | - |
| 2017年至今 | 铜陵市明泰商贸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安徽铜陵 | 贸易 | 直接持股49% |
(四)王悦(王根九的一致行动人)
1、基本情况
| 姓名 | 王悦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通信地址 | 安徽省铜陵市******** |
| 身份证号 | 340***********2045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2、最近五年内主要任职情况
| 期间 | 任职单位 | 职务 | 注册地 | 主营业务 | 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
| 2026年至今 | 合肥医点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 总经理、董事 | 安徽合肥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互联网信息服务 | 直接持股100% |
| 2024年至今 | 海南省医尔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 海南海口 | 医疗用品及器械经营 | 直接持股30% |
| 2024年至今 | 安徽安大夫网络医院有限公司 | 董事、财务负责人 | 安徽合肥 | 医疗服务 | - |
2023年至今
| 2023年至今 | 安徽润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财务负责人 | 安徽合肥 | 投资 | - |
| 2022年至今 | 安徽伊康源大药房有限公司 | 财务负责人 | 安徽合肥 | 药品零售 | -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根九、王凤仙系夫妻关系,王健业、王悦分别为二人之子、之女,王健业、王悦系兄妹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均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主要核心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主营业务 | 持股情况 |
| 安徽润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40,000 | 投资 | 王根九、王凤仙合计直接持股100% |
| 安徽健安润华投资有限公司 | 50,800 | 投资 | 王根九、王凤仙合计间接持股100% |
| 铜陵润丰置业有限公司 | 8,000 | 房地产开发 | 王根九、王凤仙合计间接持股100% |
| 铜陵市诚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5,000 | 投资管理 | 王根九、王凤仙合计间接持股100% |
| 安徽常青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1,000 | 生物技术推广服务 | 王根九、王凤仙合计间接持股100% |
| 安徽道地本草药业有限公司 | 500 | 中草药经营 | 王根九、王凤仙合计间接持股100% |
| 安徽中科庚玖医院有限公司 | 40,000 | 医疗服务 | 王根九、王凤仙合计间接持股100% |
| 安徽健安润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0 | 股权投资 | 王根九、王凤仙合计间接持股100% |
| 安徽润丰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000 | 股权投资 | 王根九、王凤仙合计间接持股100% |
| 海南省医尔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1,000 | 医疗用品及器械经营 | 王凤仙、王健业、王悦合计直接持股100% |
公司名称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主营业务 | 持股情况 |
| 安徽医尔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500 | 医疗用品及器械经营 | 王健业直接持股100% |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需披露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和决策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基于对上市公司发展前景与投资价值的认可,综合考虑自有资金投资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0.00%,触发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等因素,决定是否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4名自然人,作出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9,819,9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0%,具体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1 | 王根九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9,821,920 | 7.43% |
| 2 | 王凤仙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724,200 | 2.06% |
| 3 | 王健业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3,591,101 | 2.72% |
| 4 | 王悦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3,682,760 | 2.79% |
| 合计 | 19,819,981 | 15.00% | ||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6,426,6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00%,具体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1 | 王根九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2,316,580 | 9.32% |
| 2 | 王凤仙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6,836,200 | 5.17% |
| 3 | 王健业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3,591,101 | 2.72% |
| 4 | 王悦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3,682,760 | 2.79% |
| 合计 | 26,426,641 | 20.00% | ||
三、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交易时间 | 买卖情况 | 成交数量(股) | 交易价格区间(元)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王根九 | 2026年7月23日-2026年7月31日 | 集中竞价交易买入 | 2,494,660 | 11.99-15.10 | 1.89 |
| 王凤仙 | 2026年7月23日-2026年7月30日 | 集中竞价交易买入 | 4,112,000 | 11.98-15.09 | 3.11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与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用于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和合法自筹资金,主要为自有资金,不存在银行贷款、信托借款等杠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为本次权益变动提供财务资助、担保或其他形式补偿的情形,亦不存在通过结构化安排等方式筹集资金的情形。
第六节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0.00%,触发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第七节后续计划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在未来12个月内实施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二、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明确计划,暂无对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重组的明确计划。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上市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本着完善公司治理、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进行调整,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在未来如有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在未来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或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如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上述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同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业务独立、机构独立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关系。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未与上市公司发生交易。本次权益变动后,若未来因上市公司经营需要,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发生必要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以保证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
第九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交易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重大资产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过合计金额超过
万元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更换的情形,亦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任何类似安排的行为。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合意或者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披露的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合意或者安排。
第十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6年3月至2026年7月期间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及减持公司股份,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姓名
| 姓名 | 交易时间 | 买卖情况 | 成交数量(股) | 交易价格区间(元/股) |
| 王根九 | 2026年3月 | 集中竞价交易买入 | 2,072,380 | 11.27-13.46 |
| 2026年4月 | 27,400 | 11.70-13.17 | ||
| 2026年6月 | 235,600 | 10.59-10.70 | ||
| 2026年7月 | 7,492,540 | 10.45-15.47 | ||
| 2026年4月 | 集中竞价交易卖出 | 6,000 | 13.14 | |
| 王凤仙 | 2026年3月 | 集中竞价交易买入 | 1,366,300 | 10.98-13.50 |
| 2026年4月 | 80,000 | 12.80-13.00 | ||
| 2026年5月 | 143,700 | 13.46-14.09 | ||
| 2026年6月 | 19,400 | 10.63-11.88 | ||
| 2026年7月 | 1,289,100 | 13.61-15.45 | ||
| 2026年3月 | 集中竞价交易卖出 | 9,000 | 13.31 | |
| 2026年4月 | 120,300 | 13.20-14.15 | ||
| 2026年5月 | 45,000 | 14.00-14.35 | ||
| 王健业 | 2026年6月 | 集中竞价交易买入 | 917,190 | 10.30-11.74 |
| 2026年7月 | 2,673,911 | 11.40-15.13 | ||
| 王悦 | 2026年3月 | 集中竞价交易买入 | 1,938,000 | 11.40-15.13 |
| 2026年6月 | 5,000 | 10.89 | ||
| 2026年7月 | 1,757,760 | 10.43-13.66 | ||
| 2026年3月 | 集中竞价交易卖出 | 18,000 | 11.66-13.07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6月25日、2026年7月7日、2026年7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公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十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为自然人,不涉及相关的财务资料。
第十二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0%股份,但未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故未聘请财务顾问对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
第十三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四)关于收购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五)关于收购人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六)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证券事务部,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根九
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凤仙
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健业
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悦
年月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271号1栋华骐大厦 |
| 股票简称 | 华骐环保 | 股票代码 | 300929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名称 | 王根九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住所 | 安徽省铜陵县********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名称 | 王凤仙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住所 | 安徽省铜陵市********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名称 | 王健业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住所 | 安徽省合肥市********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名称 | 王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住所 | 安徽省铜陵市********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19,819,981股持股比例:15.00% |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变动数量:6,606,660股变动比例:5.00%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6年7月23日至2026年7月31日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否?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书“第十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否?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否□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否□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否? |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根九
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凤仙
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健业
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悦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