屹通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屹通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屹通新材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14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11元,共计募集资金32,775.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180.00万元(含税,其中包含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8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9,595.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于2021年1月15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731.6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8,043.3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28,043.39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5,822.82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377.28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11,912.62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1,079.05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17,735.44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1,456.33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11,764.28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11,990.38 | |
差异 | G=E-F | -226.09 |
注:差异系2022年11月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支付募投项目226.09万元,该笔款项已计算在2022年度项目投入中,该笔资金公司已于2023年1月从募集资金账户支付。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慈岩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慈岩支行 | 201000266668882 | 94,647,177.27 | 活期存款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 | 354579055486 | 25,246,307.90 | 活期存款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 | 8110801013302141100 | 10,308.41 | 活期存款 |
合计 | 119,903,793.58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具体详见2022年5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收益,该项目建成后,研发中心将着重开展应用基础理论研究、生产工艺研究和生产设备研究,获取原始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聚集和培养金属粉体新产品及生产技术研究带头人和创新团队。研发中心将以新型高端金属粉体工艺为研发方向,为公司充分打开高端市场
及实现进口替代助力。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对外转让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己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是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的。
2、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2399号)认为:屹通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屹通新材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屹通新材在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编制单位: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8,043.3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912.62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7,735.44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年产7万吨替代进口铁、铜基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 | 否 | 23,043.39 | 23,043.39 | 9,819.71 | 15,017.02 | 65.17 | 2023年6月 | 尚未 建设完成 | 不适用 | 否 |
2.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 | 否 | 5,000.00 | 5,000.00 | 2,092.91 | 2,718.42 | 54.37 | 2023年12月 | 不单独 形成效益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28,043.39 | 28,043.39 | 11,912.62 | 17,735.44 | 63.24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根据公司2022年5月3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从原浙江省建德市大慈岩镇工业功能区湖塘区块建政工出〔2019〕14号地块(156亩)变更到浙江省 |
建德市大慈岩镇工业功能区湖塘区块建政工出〔2022〕3号地块(164.25亩)。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根据公司2021年6月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769.59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根据公司2022年1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赎回。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融 何 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