屹通新材: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暨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暨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楼琳杭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楼琳杭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原定任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楼琳杭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离任后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应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楼琳杭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及监事会对楼琳杭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因楼琳杭女士辞职将导致职工代表监事的人数少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为保证监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在公司4楼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方建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方建平先生的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5月11日
附件
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方建平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3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2002年11月至今,任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还原车间值班长。
截至目前,方建平先生通过杭州慈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37,500股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方建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