屹通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对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屹通新材”、“公司”)进行了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李融、何康
(三)培训时间:2023年12月15日
(四)培训地点:屹通新材会议室
(五)培训人员: 李融
(六)培训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相关人员
(七)培训内容:本次培训重点结合相关案例,对上市公司董监高内幕交易、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行为规范监管要求进行宣讲。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日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要求,对屹通新材进行了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
中信证券认为:通过本次培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总体上提高了上述对象的规范运作意识和对资本市场的理解,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 融 何 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