屹通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屹通新材”、“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屹通新材此次拟延期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14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13.1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775.00万元,扣除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731.6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043.3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2021年1月15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1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8,043.39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47,068.59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配置金额 |
1 | 年产7万吨替代进口铁、铜基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 | 40,407.97 | 40,407.97 | 23,043.39 |
2 | 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 | 6,660.62 | 6,660.62 | 5,000.00 |
合计 | 47,068.59 | 47,068.59 | 28,043.39 |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年产7万吨替代进口铁、铜基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于2023年6月29日建设完毕并已完成结项,无节余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11月末,募投项目“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231.1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投资总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 | 5,000.00 | 3,231.19 |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1、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公司募投项目“年产7万吨替代进口铁、铜基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3年6月30日、募投项目“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3年12月31日。
截至2023年6月29日,公司募投项目“年产7万吨替代进口铁、铜基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已对前述项目进行结项,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2、因研发中心大楼实施地点调整以及装修设计方案不断优化,公司根据新厂区其他项目的建设进度及研发中心大楼的实际建设情况,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前) | 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 |
1 | 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6月30日 |
五、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由于新增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为优化新厂区整体布局,充分利用厂区建设用地,于2022年5月24日对“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大楼”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同时,由于公司对研发中心大楼装修设计方案优化调整导致装修进度滞后,结合以上原因,公司拟将“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4年6月30日。截至2023年12月28日,“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中试车间”已完成投资建设,“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大楼”主体土建施工及室外施工已完成,主要的研发设备已经采购,目前正处于房屋整体装修及部分研发设备待安装阶段。公司下一步会重点跟进项目的建设进度,严格按照募投项目建设计划进行投入和实施。
六、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坏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改变公司既定市场战略,在保持财务健康的前提下,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七、相关审议及批准程序
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作出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融 何 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