屹通新材:关于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汪志荣先生、汪志春先生出具的《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公司实际控制人汪志荣先生、汪志春先生承诺:自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4年1月22日至2025年1月21日内,不以任何形式减持本人各自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不减持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汪志荣先生和汪志春先生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不减持股份数量 | 不减持股份占公司股份比例 |
1 | 汪志荣 | 57,281,250 | 57,281,250 | 57.28% |
2 | 汪志春 | 13,218,750 | 13,218,750 | 13.22% |
合计 | 70,500,000 | 70,500,000 | 70.50% |
注: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实际控制人汪志荣先生、汪志春先生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及时要求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特此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