屹通新材: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08  屹通新材(300930)公司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前期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以下简称“预披露公告”),特定股东杭州慈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慈正投资”)计划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1%。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公司股东慈正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慈正投资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共3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75%。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2、减持价格区间为23.83元/股至23.91元/股。

3、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均价减持股数 (万股)减持比例 (%)
杭州慈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集中竞价交易23.883.750.0375
合 计23.883.750.0375

注: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00,000,000股,上述减持比例按照该股本计算。

4、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 (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杭州慈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股份450.004.5000446.254.462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50.004.5000446.254.4625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杭州慈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承诺的规定;未违反慈正投资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2、杭州慈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上述股份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杭州慈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杭州慈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