屹通新材:关于特定股东及部分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930 证券简称:屹通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8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及部分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1、直接持有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4,46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4625%)的股东杭州慈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慈正投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日内(自2024年7月9日起至2024年10月7日止)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0%);
2、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立清通过慈正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9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975%),其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日内(自2024年7月9日起至2024年10月7日止)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0%);该部分减持股份数量已包含在慈正投资拟减持的200,000股计划中。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公司股东慈正投资及间接股东王立清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直接持股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备注 |
1 | 慈正投资 | 4,462,500 | 4.4625 | 特定股东 |
合计 | 4,462,500 | 4.4625 |
杭州慈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立清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二)通过慈正投资间接持股监事基本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间接持股人姓名 | 间接持股数量 | 职务 |
1 | 慈正投资 | 4,462,500 | 4.4625 | 王立清 | 997,500 | 监事会主席 |
合计 | 997,500 | —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直接持股股东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杭州慈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取得的股份
3、减持目的:资金需求
4、拟减持时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日内(自2024年7月9日起至2024年10月7日止,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5、拟减持数量:慈正投资拟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20%股份。
6、减持方式: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7、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变动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通过慈正投资间接持股监事的减持计划
1、间接持股人名称:王立清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取得的股份
3、减持目的:资金需求
4、拟减持时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日内(自2024年7月9日起至2024年10月7日止,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5、拟减持数量:王立清通过慈正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97,500股,本次拟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10%,占其自身持股数量比例不超过10.03%。
6、减持方式: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7、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变动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注:1、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王立清承诺其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监事的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已包含在慈正投资拟减持的200,000股计划中。
三、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慈正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王立清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股东杭州慈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本企业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本企业自股份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股份公司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企业在股份公司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2、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本人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在锁定期满后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4)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而免除履行义务。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二)公开发行前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人/本企业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人/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人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如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的,违规操作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本企业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人/本企业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
(三)本次减持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慈正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4、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