屹通新材: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8-17  屹通新材(300930)公司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自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自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王自勇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17日

简历

王自勇先生,中国国籍,男,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1988年7月至2007年4月,任上海电气上重铸锻有限公司技术与管理;2007年5月至2017年12月,任宁波九天重型锻造有限公司总师、常务副总经理;2018年4月至2024年3月,任汉隆创元新材料(武汉)有限公司总锻冶师、副总经理;2024年4月至2024年8月,于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任职;2024年8月起,任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自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王自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