屹通新材: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要求,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 立董事黄列群先生、倪勇先生、周善平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黄列群先生、倪勇先生、周善平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 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