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电梯: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3-009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3年2月28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港东开发区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志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0人,代表股份136,726,3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3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计15人,代表股份132,33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0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人,代表股份4,391,2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86%。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9人,代表股份9,490,5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4人,代表股份5,09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3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5人,代表股份4,391,2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86%。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704,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9%;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468,5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82%;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704,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0%;反对2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468,6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92%;反对2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704,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9%;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468,5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82%;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36,704,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9%;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468,5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82%;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704,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0%;反对2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468,6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92%;反对2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704,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9%;反对2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468,5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82%;反对2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2308%;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3.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36,704,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9%;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468,5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82%;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704,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9%;反对2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468,5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82%;反对2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08%;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3.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704,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0%;反对2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468,6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92%;反对2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36,704,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9%;反对2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468,5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82%;反对2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08%;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3.0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704,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9%;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468,5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82%;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704,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9%;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468,5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82%;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704,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839%;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468,5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82%;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张霞律师、于凌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