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电梯: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4-036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公司
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苏州吉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电梯”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志明之一致行动人苏州吉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吉亿”)与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融通1号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宁波宁聚”或者 “受让方”)于2024年9月24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苏州吉亿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13,612,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给宁波宁聚。
2、本次协议转让前,苏州吉亿持有公司股份13,61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67%;受让方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协议转让后, 苏州吉亿持有公司股份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受让方持有公司股份13,61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7%。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4、控股股东徐志明与牟玉芳、徐斌、徐津、苏州吉亿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协议转让后,徐志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9,489,600股,占公司截至2024年9月24日总股本的41.43%。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份转让协议概述
公司于近日收到苏州吉亿通知,获悉其与受让方于2024年9月24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苏州吉亿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以 4.12元/股的价格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6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7%,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56,081,440元。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转让价格参考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即2024年9月23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83.23%确定。本次定价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基本情况
名 称:苏州吉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迎宾大道333号融汇万金商务中心
出 资 额:500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证券投资咨询、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及管理(国家法
律、行政法规禁止投资的领域除外)
2、受让方基本情况
名 称: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宁波宁
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融通1号证券投资基金)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A1201
注册资本:1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实施前后,交易双方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本次股份转让前 | 变动数量 (股) | 本次股份转让后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苏州吉亿 | 13,612,000 | 5.67 | -13,612,000 | 0 | |
宁波宁聚 | 0 | 0 | +13,612,000 | 13,612,000 | 5.67 |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股份转让前 | 变动数量 (股) | 本次股份转让后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徐志明 | 合计持有股份 | 40,219,200 | 16.75 | 0 | 40,219,200 | 16.7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054,800 | 4.19 | 0 | 10,054,800 | 4.1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0,164,400 | 12.56 | 0 | 30,164,400 | 12.56 | |
牟玉芳 | 合计持有股份 | 22,579,200 | 9.4 | 0 | 22,579,200 | 9.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2,579,200 | 9.4 | 0 | 22,579,200 | 9.4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0 | |
徐斌 | 合计持有股份 | 18,345,600 | 7.64 | 0 | 18,345,600 | 7.6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345,600 | 7.64 | 0 | 18,345,600 | 7.6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0 | |
徐津 | 合计持有股份 | 18,345,600 | 7.64 | 0 | 18,345,600 | 7.6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345,600 | 7.64 | 0 | 18,345,600 | 7.6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0 | |
苏州吉亿 | 合计持有股份 | 13,612,000 | 5.67 | -13,612,000 | 0 | 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612,000 | 5.67 | -13,612,000 | 0 | 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0 | |
总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113,101,600 | 47.10 | -13,612,000 | 99,489,600 | 41.4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2,937,200 | 34.54 | -13,612,000 | 69,325,200 | 28.8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0,164,400 | 12.56 | 0 | 30,164,400 | 12.56 |
注:1、上述比例数值若出现与实际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股份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
2024年9月24日,苏州吉亿与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苏州吉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受让方):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融通1号证券投资基金”)甲方同意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
乙方亦同意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2. 转让股数、每股转让价格及股份转让款
(1)转让股数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所持有的上市公13,612,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67 %。
(2)每股转让价格及股份转让款
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以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价收盘价的
83.23%计算,转让单价为 4.12 元/股,共计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56,081,440元
3.付款安排
本协议生效且上市公司披露本次协议转让相关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笔转让价款人民币 200万 元。
乙方收到交易所出具的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笔转让价款人民币1,600万 元。
本次股份转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且乙方收到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三笔转让价款人民币 5,582,790元。
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32,498,650元,由乙方在标的股份登记过户至受让方证券账户后365个自然日内支付。
4.股份转让交割
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就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的申请;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就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乙方成为标的股份的所有权人并记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5.协议的生效
《股份转让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志明及其一致行动人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9,489,600股,占公司截至2024年9月24日总股本的41.43%。
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承诺其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过户相关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9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