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电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通用电梯股票代码:300931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融通1号证券投资基金”)住所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幢 401 室 A区 A1201通讯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新马路 288 弄北岸财富中心 8号楼 5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4年9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宁聚/受让方 | 指 |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融通1号证券投资基金”) |
转让方 | 指 | 苏州吉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公司/通用电梯/上市公司 | 指 |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宁波宁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增加通用电梯无限售流通股13,612,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67%)。权益变动后,宁波宁聚持有通用电梯13,612,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67%)。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二)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产品名称:融通1号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编码: S27062备案时间: 2015年2月28日基金管理人名称: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居留权 |
唐华琴 | 女 | 委派代表 | 中国 | 中国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企业名称 |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6580528329K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住所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A1201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11-08-29 |
营业期限 | 2011-08-29 至2026-08-28 |
经营范围 | 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合伙人情况 | 普通合伙人: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份额2%) 有限合伙人:葛鹏(份额49%) 有限合伙人:谢叶强(份额49%) |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受让标的股份系基于对上市公司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认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加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宁波宁聚未持有通用电梯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宁波宁聚持有通用电梯13,612,000股股份,占通用电梯总股本的5.67%。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4年9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转让方苏州吉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的方式,以4.12元/股的价格,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转让方持有的通用电梯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612,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67%)。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苏州吉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受让方):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融通1号证券投资基金”)
甲方同意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亦同意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2. 转让股数、每股转让价格及股份转让款
(1)转让股数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所持有的上市公13,612,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67 %。
(2)每股转让价格及股份转让款
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以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价收盘价的 83.23%计算,转让单价为 4.12 元/股,共计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56,081,440元
3.付款安排
本协议生效且上市公司披露本次协议转让相关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笔转让价款人民币 200万 元。
乙方收到交易所出具的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
方支付第二笔转让价款人民币1,600万 元。
本次股份转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且乙方收到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三笔转让价款人民币 5,582,790元。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32,498,650元,由乙方在标的股份登记过户至受让方证券账户后365个自然日内支付。
4.股份转让交割
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就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的申请;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就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乙方成为标的股份的所有权人并记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5.协议的生效
《股份转让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受让苏州吉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的通用电梯的股份的资金来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或自筹资金。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股份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通用电梯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亦不会对通用电梯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七、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中股份协议转让相关事项尚需取得的有关批准包括但不限于:
1.股份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
2.履行完毕上述程序后,协议转让的股份才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唐华琴
签署日期:2024年9 月24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港东开发区 |
股票简称 | 通用电梯 | 股票代码 | 30093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融通1号证券投资基金”)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A1201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继承? 赠与?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13,612,000股 变动比例:+5.67% 变动后持股数量:13,612,00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5.67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方式:协议转让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唐华琴
签署日期: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