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电梯: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0-15  通用电梯(300931)公司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进展

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苏州吉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受让方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融通1号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电梯”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志明之一致行动人苏州吉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吉亿”)与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融通1号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宁波宁聚”或者 “受让方”)于2024年9月24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苏州吉亿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13,612,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给宁波宁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9 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6)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进展及补充协议内容

2024年10月15日,苏州吉亿与宁波宁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股份转让协议》中的“2.2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之第(4)项内容”做了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变更前内容:

(4)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32498650元,由乙方在标的股份登记过户至受让方证券账户后365个自然日内支付。

变更后内容:

(4)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32498650元,由乙方在标的股份登记过户至受让方证券账户后一个月内支付。

本补充协议自甲方和乙方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补充协议中明确所作变更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承诺其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过户相关手续,公

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10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