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电梯: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1-22  通用电梯(30093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4-044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公司

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苏州吉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电梯”或“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志明之一致行动人苏州吉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吉亿”)的通知,其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苏州吉亿与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融通1号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宁波宁聚”或者“受让方”)于2024年9月24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苏州吉亿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13,612,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4.12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宁波宁聚,转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 56,081,44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收到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4年11月21日,转让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前后,交易双方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股份转让前变动数量 (股)本次股份转让后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苏州吉亿13,612,0005.67-13,612,0000
宁波宁聚00+13,612,00013,612,0005.67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前后,苏州吉亿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股份转让前变动数量 (股)本次股份转让后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徐志明合计持有股份40,219,20016.75040,219,20016.7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0,054,8004.19010,054,8004.19
有限售条件股份30,164,40012.56030,164,40012.56
牟玉芳合计持有股份22,579,2009.4022,579,2009.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2,579,2009.4022,579,2009.4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
徐斌合计持有股份18,345,6007.64018,345,6007.6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8,345,6007.64018,345,6007.64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
徐津合计持有股份18,345,6007.64018,345,6007.6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8,345,6007.64018,345,6007.64
有限售条件00000
股份
苏州吉亿合计持有股份13,612,0005.67-13,612,000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3,612,0005.67-13,612,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
总计合计持有股份113,101,60047.10-13,612,00099,489,60041.4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82,937,20034.54-13,612,00069,325,20028.87
有限售条件股份30,164,40012.56030,164,40012.56

注:1、上述比例数值若出现与实际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宁波宁聚持有公司13,612,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67%)。宁波宁聚成为公司5%以上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状态发生变化。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苏州吉亿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承诺,本次减持及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其此前所作承诺的情形。

4、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承诺其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11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