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电梯:关于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查股网  2026-05-19  通用电梯(300931)公司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的预披 露公告

本次拟减持的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份40,219,2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6.54%)的公司实际控制 人徐志明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即 2026 年6 月10 日至2026 年9 月9 日)内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295,13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

2、持有公司1,190,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9%)的董事、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张建林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 易日后的3 个月(即2026 年6 月10 日至2026 年9 月9 日)内,以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97,675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0.12%)。

3、持有公司893,02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7%)的董事顾 月江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即2026 年6 月10 日至2026 年9 月9 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不超过223,256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9%)。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徐志明 实际控制人 40219200 16.54%

张建林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1190700 0.49%

顾月江 职工代表董事 893025 0.37%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不超过(股) 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不超过

徐志明 7295130 3.00%

张建林 297675 0.12%

顾月江 223256 0.09%

5、减持价格: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 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若减持期间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区间和 股份数将相应调整。

6、减持期间:将于公告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3 个月内进行(即 2026 年6 月10 日至2026 年9 月9 日期间,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实际控制人徐志明、牟玉芳、徐斌、徐津所持股份的限售安 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上市后6 个月内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2021 年7 月21 日,非交易日 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 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 个月;

(3)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 任期届满后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25%;

(4)若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本人承诺锁定的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5)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实际控制人持股及股份 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实际控制人义务。在本人担任发行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如实并及时申报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规范诚信履行义务;

(6)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 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7)实际控制人徐志明承诺:以上责任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8)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2、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建林、顾月江所持股

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本人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 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25%;

(3)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若发行人上 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6个月期末(2021年7月21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 自动延长6个月;

(4)若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本人承诺锁定的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5)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规范诚信履行义务;

(6)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7)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 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8)以上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4、实际控制人徐志明、牟玉芳、徐斌、徐津持股及减持意向等

承诺

(1)若本人拟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发 行人股票,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 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 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 权除息价格调整);

(2)如进行减持,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减持事宜并予 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

(3)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而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5、持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建林、顾月江持股及减持意向等 承诺

(1)若本人拟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发 行人股票,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 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 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 息价格调整);

(2)如进行减持,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减持事宜并予 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

(3)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本人签署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及《关于持股意向 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真实、有效,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函的内 容、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就股份的限 售与减持作出的规定;

(5)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牟玉芳女士、张建林先生、顾月江先生严格遵守 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 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相关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减持。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 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 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 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 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减持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

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备查文件

徐志明先生、张建林先生、顾月江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 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