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联众: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31  三友联众(300932)公司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资料的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宋朝阳先生、傅天年先生、孟少锋先生、孟繁龙先生具备履行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所需的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的情形。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资料的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再升先生、祝福冬先生、贺树人先生具备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再升先生、祝福冬先生、贺树人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发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并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均已征得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资料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是基于公司的考核制度,参照公司所在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薪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焰文(签字):

高香林(签字):

刘 勇(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