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联众: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友联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和必要性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品种
公司套期保值期货品种限于在场内市场交易的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原材料,仅限于:电解铜、白银。
2、业务期间:2024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3日。
3、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最高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上述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有效规
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价格波动风险:当期货行情大幅剧烈波动时,公司可能无法在要求锁定的价格买入套保或在预定的价格平仓,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套期保值交易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4稿)》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此外,在期货价格波动巨大时,甚至可能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期货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客户交易对手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造成损失。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6、政策风险:如果衍生品市场以及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主体所在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应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配套,严格控制期货头寸,持续对套期保值的规模、期限进行优化组合,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严格控制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期货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4稿)》的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保证金额度。
3、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4稿)》作为套期保值内控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指导具体业务操作,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
培训,提高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4、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5、公司供应链管理部及财务部负责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严格按照《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4稿)》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期货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等相关规定执行。
六、可行性分析
1、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组织建立的公司期货管理小组,作为从事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部门,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4稿)》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2、公司目前自有资金规模能够支撑本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
3、公司已经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4稿)》,作为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使用保证金额度、套期保值业务品种范围、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风险管理、运营体系等作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保证期货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七、相关审议和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及公司编制的《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同
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最高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业务期间为2024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3日,在上述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及公司编制的《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4稿)》的规定,设置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最高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材料等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曾维佳 王 卿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