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联众:关于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查股网  2024-02-28  三友联众(300932)公司公告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业务品种

公司套期保值期货品种限于在场内市场交易的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原材料,仅限于:电解铜、白银。

2、业务期间:2024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3日。

3、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最高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上述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有效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价格波动风险:当期货行情大幅剧烈波动时,公司可能无法在要求锁定的价格买入套保或在预定的价格平仓,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套期保值交易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4稿)》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此外,在期货价格波动巨大时,公司甚至可能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

际损失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期货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客户交易对手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造成公司损失。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6、政策风险:如果衍生品市场以及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主体所在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相关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配套,严格控制期货头寸,持续对套期保值的规模、期限进行优化组合,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严格控制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期货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4稿)》的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保证金额度。

3、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4稿)》 作为套期保值内控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指导具体业务操作,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4、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5、公司供应链管理部及财务部负责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严格按照《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4稿)》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期货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等相关规定执行。

六、可行性分析

1、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组织建立的公司期货管理小组,作为从事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部门,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4稿)》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2、公司目前的自有资金规模能够支撑本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

3、公司已经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4稿)》,作为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使用保证金额度、套期保值业务品种范围、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风险管理、运营体系等作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保证期货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七、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结构,制定了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4稿)》;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二四年二月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