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辰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05 月21 日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05 月21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5 月21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 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环科园氿南路8 号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新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杜南平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4 人,代表股 份212,963,6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266%。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 人,代表股份 211,104,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8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1 人,代表股份1,859,4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339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3 人,代表股份3,929,4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82%。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共2 人,代表股份 2,07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81 人,代表股份1,859,41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399%。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2,905,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26%;反对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 弃权1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71,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38%;反对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434%;弃权1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28%。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2,922,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05%;反对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弃权1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87,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39%;反对3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7813%;弃权1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9%。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2,911,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56%;反对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弃权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77,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66%;反对4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2012%;弃权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2%。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2,928,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33%;反对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弃权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93,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66%;反对3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7813%;弃权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2%。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 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76,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614%;反对4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59%; 弃权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5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76,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14%;反对4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1859%;弃权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7%。
关联股东中辰控股有限公司按照规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2,904,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24%;反对4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弃权1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70,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61%;反对4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2190%;弃权1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9%。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2,904,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22%;反对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
弃权1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70,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34%;反对4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2317%;弃权1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李化律师、聂若渐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 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