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建科: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5-08  盈建科(30093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935 证券简称:盈建科 公告编号:2024-024

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8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C座18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岱林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7,779,0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6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5,243,1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8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2,535,8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82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5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5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725,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1%;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反对5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725,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1%;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反对5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725,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1%;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反对5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725,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1%;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反对5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725,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1%;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0.0000%;反对5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725,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1%;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反对5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关联股东陈岱林先生、任卫教先生、张凯利先生、陈璞先生、李保盛先生、王贤磊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12,363,016股。

表决情况:同意12,309,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64%;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反对5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韩艳薇女士、石乃千女士、王玲玲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37,722,316股。

表决情况:同意37,668,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79%;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反对5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7,725,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1%;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反对5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卢颖律师、杨阳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