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建科: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查股网  2024-05-31  盈建科(300935)公司公告

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5月3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宣传栏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以通过电话、邮件及当面反馈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资料。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