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建科: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6-06  盈建科(300935)公司公告

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6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3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韩艳薇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及保荐代表人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6月6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21名激励对象授予153.4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