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科技: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2  中英科技(30093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936 证券简称:中英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2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地点:常州市钟楼区正强路28号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俞卫忠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7,615,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31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7,61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31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76%。

2.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5,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7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5,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76%。

3. 出席和列席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7,612,8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39%;反对2,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1%;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7,612,8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39%;反对2,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1%;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7,610,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93%;反对2,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1%;弃权2,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6%。该议案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7,610,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93%;反对5,1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07%;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5263%;反对5,1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4737%;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7,612,8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39%;反对2,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1%;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8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9.1228%;反对2,9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8772%;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六)逐项审议《关于董事2022年薪酬的确定及2023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6.01、审议通过了《非独立董事2022年薪酬的确定及2023年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

同意47,610,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93%;反对5,1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07%;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5263%;反对5,1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4737%;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议案6.02、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2022年薪酬的确定及2023年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

同意47,610,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93%;反对5,1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07%;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5263%;反对5,1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4737%;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2022年薪酬的确定及2023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7,610,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93%;反对5,1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07%;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5263%;反对5,1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4737%;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罗端律师、黄雨桑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