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科技: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顾书春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持有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份31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4189%)的董事、副总经理顾书春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变动本公司股份78,7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1047%),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7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近日公司收到顾书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变动计划实施完成的书面文件,截至目前,顾书春先生本次股份变动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有关进展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情况
1、股东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变动方式 | 变动期间 | 变动均价 (元/股) | 变动股数(股) | 变动比例 (%) |
顾书春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年8月-2023年9月 | 38.61 | 78,700 | 0.1047 |
注:变动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2、股东本次股份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顾书春 | 合计持有股份 | 315,000 | 0.4189 | 236,300 | 0.314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8,750 | 0.1047 | 50 | 0.0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36,250 | 0.3142 | 236,250 | 0.3142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本次股份变动计划实施期间,股东顾书春严格遵守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股份变动事项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股份变动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背股份变动计划的情形。
3、股东顾书春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4、股东顾书春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股东顾书春的股份变动计划已实施完成。
三、备查文件
1、股东股份变动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