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科技: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本次公司拟以总股本75,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7元(含税),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52,64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 自上述权益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5,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7.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6.3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7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1日红利发放日:2024年5月3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0*****511 | 俞卫忠 |
2 | 01*****076 | 俞丞 |
3 | 08*****862 | 常州市中英管道有限公司 |
4 | 03*****749 | 戴丽芳 |
5 | 08*****957 | 常州中英汇才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1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30日期间),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卫忠、俞丞、戴丽芳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常州市中英管道有限公司、常州中英汇才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公司股票上市后,本人(本单位)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人员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28.79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证券事务部咨询地址:常州市钟楼区正强路28号咨询联系人:李静咨询电话:0519-83253330传真号码:0519-83253350
八、备查文件
1.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利润分配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