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科技: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顾书春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发布《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持有公司股份23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3142%)的董事、副总经理顾书春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9,07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786%,减持期间自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进行(即2024年7月4日-2024年10月2日),窗口期不减持。近日公司收到顾书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实施完成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顾书春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有关进展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自减持计划开始日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10月2日期间,顾书春先生未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股东本次股份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顾书春 | 合计持有股份 | 236,300 | 0.3142% | 236,300 | 0.314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9,075 | 0.0785% | 59,075 | 0.078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77,225 | 0.2357% | 177,225 | 0.2357%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股东顾书春严格遵守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背减持计划的情形。
3、股东顾书春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4、股东顾书春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于2024年8月22日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于2024年9月23日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该事项与本次减持不存在关联性。
6、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股东顾书春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实施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