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易购: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认真审阅,我们认为:董事会本次提出的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利润水平、未来发展潜力及股本规模,方案制订注重股东回报,也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且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各项运作规范。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实际
经营情况,薪酬水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四、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购买风险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现金管理产品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自有资金购买风险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现金管理产品,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产生影响,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故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对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我们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以前年度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七、对《关于2023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燕飞女士、公司董事周跃武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拓展所需资金以及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八、对《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邓博夫
刘磊
罗响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