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易购: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37 证券简称:药易购 公告编号:2023-027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成都市温江区天府金府路中段51号药易购温江总部凌霄书院会场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燕飞女士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60,957,65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3.71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60,955,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3.71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85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1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15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85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公司总股份的0.0019%。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9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1,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340%;反对1,853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6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邓博夫先生、刘磊先生、罗响先生与离任独立董事柴俊武先生、刘浩先生、杨记军先生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了2022年度述职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0,9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1,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340%;反对1,853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6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9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1,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340%;反对1,853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6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9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1,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340%;反对1,853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6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9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1,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340%;反对1,853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6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9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1,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340%;反对1,853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6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655,800股,占除关联股东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841%;反对1,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340%;反对1,853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6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李燕飞、周跃武、李锦、成都市合森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都市合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9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99.9970%;反对1,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340%;反对1,853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6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本次关联关系基于现任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陈顺军先生为四川神鸟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艾英萍女士为成都市珍美善德药店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无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9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1,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340%;反对1,853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6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投资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9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1,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340%;反对1,853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6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唐恺律师、陈杰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特此公告。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