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易购: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同时,我们对被聘任者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认为被聘任者能够胜任相关职责要求,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未发现有《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郑德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沈金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邓博夫
刘磊
罗响
2023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