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易购: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937 证券简称:药易购 公告编号:2023-033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监事田文书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发行人”)监事田文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27%),现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监事田文书先生预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7%)。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5月26日收到田文书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持有股份总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田文书 | 6,000,000 | 6.27 |
总计 | 6,000,000 | 6.27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票。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4、拟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
5、拟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6、拟减持数量及比例:监事田文书先生预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7%)。
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田文书先生在公司《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人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进行股份减持。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有新规定的,本人将认真遵守相关规定。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田文书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相关减持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田文书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二)田文书先生不属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上市公司基本面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三)田文书先生将在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的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田文书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