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易购:关于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药易购(300937) |
保荐代表人姓名:罗泽 | 联系电话:028-85958793 |
保荐代表人姓名:曹永林 | 联系电话:028-8595879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6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4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0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事项1:公司与杨亚、曹继军之间的《关于设立及收购目标公司之合作框架协议》产生合同纠纷,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提请公司关注事件进展,及时对事件后续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
事项2:2023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717,668.57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40.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4,163,173.51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94.0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7,880,002.16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41.72%。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事项1:目前已经开庭审理,尚无审理结果。 |
事项2:公司2023年上半年业绩规模较上年同期实现较大提升,净利润水平实现跃升。同时由于业绩提升导致年中正常信用期内的应收账款有序增加、各项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以及税金大幅增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出现大幅下滑。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2023年6月16日,龙序女生因个人原因离职无法继续从事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委派曹永林先生接替龙序女士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23年4月3日,四川证监局出具《关于对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李燕飞、雷启岗、郝睿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4号),因公司在董事会履职方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内部控制执行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对药易购、李燕飞、雷启岗、郝睿智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已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后续将长期规范运作,杜绝类似情形。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罗泽 曹永林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