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易购: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被否决议案为《关于聘任财务专项事 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6 月24 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6 月24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6 月24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成都市温江区金府路中段51 号-药易购温江总部-凌霄书 院会场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赵培培女士主持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四川合 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11,049,1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54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2,4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0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8,649,138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040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8,649,1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04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8,649,138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0409%。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未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专项事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0,3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2.2656%;反对8,396,6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75.9933%;弃权2,40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1.74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0,333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43%;反对8,396,605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803%;弃权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漆小川律师、杨华均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