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测标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拟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基于公司日常运营需要。目前,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具备优秀的长短期偿债能力,风险可控。本次申请办理授信额度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 敏(签字): | |
陈若华(签字): | |
吴华亮(签字): |
2023年5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