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测标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6-02  信测标准(300938)公司公告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本次拟解除限售的158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

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 敏(签字):
陈若华(签字):
吴华亮(签字):

2023年6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