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测标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1-24  信测标准(30093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938 证券简称:信测标准 公告编号:2023-167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5号),同意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测标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545,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545.0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545,000,000.00元,扣除公司应支付保荐承销费、律师费、审计费、资信评级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人民币11,435,736.86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3,564,263.14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11月15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638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近日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止到公告日,上述监管协议已签署完毕。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具体如下: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337120100100429582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41003200040061510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73160122000384089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中“甲方”指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指三家商业银行,“丙方”指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华中军民两用检测基地项目”、“新能源汽车领域实验室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何谦、施伟可以在乙方营业时间内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在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允许的情况下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开户银行、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分别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