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测标准:关于可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4-05-10  信测标准(30093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938 证券简称:信测标准 公告编号:2024-074债券代码:123231 债券简称:信测转债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231

2、债券简称:信测转债

3、转股价格:当前转股价格人民币36.89元/股

4、转股期限:自2024年5月15日起至2029年11月8日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895 号文同意注册,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5,45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 元,发行总额54,500.00 万元。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54,5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 年11 月 29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信测转债”,债券代码“123231”。初始转股价格为 36.89 元/股。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 545,00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已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641,509.43元后,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538,358,490.57 元,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主承销商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分别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所有募集资金均以人民币货币资金形式汇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保荐承销费、律师费、审计费、资信评级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进项税额)合计人

民币 11,435,736.86 元,扣除前述不含税发行费用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3,564,263.1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 第 ZE10638 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29 日。债券简称:信测转债。债券代码:123231。转股的起止日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11月15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5月15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券到期日(2029年11月8日)止。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条款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54,5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545.00 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可转债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3 年 11 月 9 日至2029 年 11 月 8 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息)。

(五)票面利率

第一年 0.2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2.5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11 月 15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 年 5 月 15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9年 11 月 8 日)止(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 36.89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三、可转债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信测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一张,一张为100.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一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即2024年5月15日至2029年11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信测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照相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同时记增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日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四、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历次调整、修正情况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6.89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信测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信测转债”转股价格,同时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三个月(2024 年 2 月 20 日至 2024 年 5 月 20 日)内,如再次触发“信测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从 2024 年 5月 21 日起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信测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信测转债”的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4)。

(三)转股价格的调整及其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四)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以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其中:

Q:指转股数量,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的来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来源:优先使用回购股份,不足部分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与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5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115.0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八、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九、其他相关说明

投资者如需了解更多“信测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11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特此公告。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