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田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汉志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融资提供担保,能有效解决公司经营发展的融资问题,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关联担保为无偿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亦无需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兼顾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回报,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战略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持了利润分配政
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能够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钱可元 邹海燕 宋萍萍
2023年0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