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田微: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2-08  秋田微(300939)公司公告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1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1.52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01月27日、2024年02月01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02月07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43,51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9%,最高成交价为22.2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0.9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436,532.3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2月0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