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田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5-10  秋田微(30093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939 证券简称:秋田微 公告编号:2024-044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05月1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05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05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荷坳金源路39号公司会议室二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志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63,084,3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53.20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3,064,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8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9,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6,173,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6,153,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9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9,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任期届满现已离任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钱可元先生、邹海燕先生,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06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6%;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5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93%;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06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6%;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5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93%;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06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6%;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5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93%;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06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6%;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5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93%;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06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6%;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5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93%;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06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6%;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5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93%;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06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6%;反对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5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93%;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5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94%;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5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93%;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公司关联股东深圳市汉志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计入上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6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2%;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5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93%;反对1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公司关联股东深圳市金信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计入上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06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6%;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5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93%;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06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6%;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5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93%;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高兰律师、梁芊芊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0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