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田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39 证券简称:秋田微 公告编号:2024-047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1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1.52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01月27日、2024年02月01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权益分派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51.52元/股调整为51.1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05月15日、2024年05月22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年02月07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2月0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回购期间,公司分别于2024年02月02日、2024年03月02日、2024年04月03日、2024年05月0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2024-012、2024-026、2024-043),于2024年03月26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4年05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25,98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9%,最高成交价为32.9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0.9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4,630,492.61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及总额、方式及价格、实施期限等,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回购情况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的资金总额上限,符合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研发、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回购后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总计回购公司股份1,425,98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9%。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回购前 | 本次回购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1,425,982 | 1.19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0,000,000 | 100.00 | 118,574,018 | 98.81 |
总股本 | 120,000,000 | 100.00 | 120,000,000 | 100.00 |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后的三十六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届时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