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田微: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柴广跃)

查股网  2025-04-26  秋田微(300939)公司公告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柴广跃)

本人作为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2024年的工作中,本人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独立客观、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柴广跃,出生于1959年05月,中国国籍,毕业于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获国家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03月至2017年04月就职于深圳大学,任教授;2017年04月至2023年06月就职于深圳技术大学,任教授。2016年06月至今,任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07月至今,任东莞市恒宝通光电子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01月至今,任深圳市紫光照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05月至今,任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303)独立董事;2023年09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法定程序。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未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回避表决的议案除外,下同),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姓名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柴广跃76100

2、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的3次股东大会。会议中,认真听取了各位股东的提问和发言。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要求,为积极推动董事会各项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结合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公司于2024年03月18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次换届前,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本次换届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5次、战略与ESG委员会5次,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后投出同意

票。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并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后投出同意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审计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同时,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重点关注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20天。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充分利用参加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积极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日常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并通过电话、邮件及微信等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经营战略、重大事项等动态信息。公司充分提供现场履职条件,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及其他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以及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本人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参加股东大

会、网上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它情况

2024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没有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03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于2024年0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人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与季度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2024年0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换届选举、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

2024年03月18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同日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对相关候选人的资料进行了核查,认为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董事选举、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投资者合理回报情况

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2024年度,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实施权益分派,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2024年05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按照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425,982股后118,574,0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7,429,607.20元(含税),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8.78%。该分派方案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同时,为推动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提升团队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有效结合股东

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公司积极开展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回购,以实际行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实时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和董事会决策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2025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柴广跃2025年04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柴广跃)》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柴广跃

2025年0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