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田微: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939 证券简称:秋田微 公告编号:2025-022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持有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秋田微”)股份2,096,665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1.77%)的股东北海诚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诚誉”)计划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05月23日至2025年08月22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1,100,0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0.93%)。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北海诚誉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海诚誉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北海诚誉投资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海诚誉持有公司股份2,096,665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1.7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100,000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的0.93%。若减持计划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05月23日至2025年08月22日)。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北海诚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北海诚誉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股东誉信中诚(股东深圳誉信中诚投资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北海诚誉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1)自秋田微本次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秋田微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秋田微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秋田微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本企业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秋田微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或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秋田微本次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秋田微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秋田微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秋田微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秋田微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1年7月28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秋田微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人的上述承诺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如本人辞去前述职务的,自本人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若本人在持有秋田微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秋田微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或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海诚誉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及其他法律法规有关减持股份的规定,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拟减持公司股份股东将根据股票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或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上述拟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北海诚誉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8日